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通知》明确,新增筹资一方面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据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最近咨询大病保险的人比较多,根据大连市人社局的文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并根据城镇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据最新公布:2019年大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217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其中,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条件,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备案手续,所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9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累计。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①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50%;
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55%;
③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支付60%;
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5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65%;
⑤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上述支付比例,根据本办法实施情况和基金筹集状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域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时实行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按规定异地住院以及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持住院病志、住院费用明细、住院收据、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等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由商业保险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