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请简要介绍我市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行了整合并轨,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02、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在参保缴费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前,我市有部分居民既参加居民医保又参加新农合,享受两种医保待遇;自2019年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参保居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每人只能缴纳一项医疗保险,享受一种医保待遇。
03、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财政补助520元/人,个人缴费250元/人。
参保缴费时间: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04、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具体有哪些?
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0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同时,为方便缴费人,我市正在开发运用支付宝、微信、手机APP、自助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最高报销30万元/人;大病保险最高报销30万元/人。两项合计最高报销60万元/人。
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3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起付线20元、报销不超过5次,全年最高可报销额度150元/人。
(二)常见慢性病门诊。我市有30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单个病种常见慢性病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常见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500元,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3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一次起付线3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60%。
(三)特殊慢性病门诊。我市有17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门诊报销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600元。
(四)住院待遇。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五)生育待遇。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六)大病保险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至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至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