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烟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居民医保补助、报销比例又有新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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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新增的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按人均81元筹资。

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将提至60%

2019年度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1.6万元不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等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85%的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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