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郑州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医保是社保体系中的一部分,社保包含了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以及公积金,也就是我们说的比较多的“五险一金”,其中的医疗保险就是这次所说的医保。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有两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01、郑州城镇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有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个账户,居民医保只有统筹账户没有个人账户

统筹账户主要用于看病报销,比如住院、异地转诊、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等医疗费用的报销;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医保报销之外的小额费用支出,比如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看病、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等等

职工医保待遇/报销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32种,重特大病39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报销比例为85%

住院职工医保报销两次。统筹账户最高报销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报销达到最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报销限额40万元。

持卡在定点医院就医,除外工伤、第三方责任人、公共卫生负担、境外就医几种情况,符合我市三个目录(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目录)要求的,超过起付线后均可直接在院按比例报销。

如何计算职工医保报销金额?

报销金额=(总费用-自费费用-起付线-乙类自付)×报销比例。

假设城镇职工老郭在郑州市三类定点医院住院发生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诊疗等费用 2000 元,甲类药品费用 3000 元,乙类药品费用 5000 元,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是 10%,当地起付线是 900 元,本次就医的费用未超过封顶线。

那么报销方法是:

甲类药全部费用 3000 元,加上将乙类药品扣除自付外的其余费用 4500 元(乙类药品自付部分为 500010%=500 元),再加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等费用 2000 元,合计 9500 元。扣除 900 元的起付线,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是 8600 元。则本次老郭的医疗费用,医保能够报销 860088%=7568元,老郭需要自己承担 3040 元(起付线 900 元 + 乙类药自付的 500 元 + 医保政策范围内按比例由个人负担的 1640 元)。

02、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郑州市从2017年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都能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统筹);

(二)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四)住院医疗待遇(含新生儿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补助待遇);

(五)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六)河南省城乡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

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在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乙类药品以及在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内,门诊费用就可以报销,但最高报销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二、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为:

1.门诊规定病种 医疗待遇

对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目前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32种“门诊规定病种(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2.重特大疾病保障 医疗待遇

其中有40个门诊病种和33个住院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如果患有上述重特大疾病,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

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患者不负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清单见下表: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80%(其中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报销政策是什么?

一、城乡居民住院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参保城乡居民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如下:

14周岁及以下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及以上 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参保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生育医疗补助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

新生儿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城乡居民医保 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 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给予再次报销。其中:1.1?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内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1万元降至0.5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提高至95%,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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