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三门峡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近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时间已经从5月18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申报材料主要有参保单位填写的《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申报登记表》《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此外,参保单位还要提供《2019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2019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原个人账户资金不会清除,可继续使用。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一年一定,参保居民完成家庭医生签约的,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限当年使用,不结转。

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目前,我市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15种,报销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农村贫困人员报销比例8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我市市直承担门诊重慢病日常鉴定的医疗机构有: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黄河三门峡医院、三门峡市康复医院和义马市人民医院。

住院医疗待遇: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减半;年满8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居民医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760元,剖宫产187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病种共有78种(其中住院病种38种、门诊病种40种),实行定点治疗,单病种结算管理,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标准报销。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为80%(农村贫困人员门诊病种报销比例85%)。参保居民申请重特大疾病待遇,由本人或委托人选择一家重特大疾病定点医院作为定点治疗医院,持该院出具的《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登记备案表》,携带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理。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我市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医疗待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自2019年9月30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低一提高”倾斜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起付线降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最高可报销90%

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属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费,医疗待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段报销。具体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