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阳市医疗保障局、信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信医保【2019】25号),就2019年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其中有两点是我们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具体如下:
一、关于今年的缴费额:文件规定,2019年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额为250元,比去年提高30元(去年是220元)。不难发现,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逐年提高,每年约30-40元左右。
二、重点提高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支付范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
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
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
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
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同时调整我市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提高待遇水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罗山、息县、淮滨、光山、商城、新县等6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补助80%,对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补助6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财政对财政直管县潢川县补助75%,对其他县(区)补助60%,市、县(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文件执行。
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
2019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5元,由省财政在下达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时直接代扣。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为1.1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实行政策倾斜,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5万元,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报销。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
调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不包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首自付部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
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自2019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参保城乡居民2019年9月30日(含30日)以后出院的,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调整后的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执行,以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追溯报销。
三、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
认真落实《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信阳市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医保办〔2019〕18号)等文件要求,狠抓各项医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要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对贫困人口继续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倾斜政策,持续增强医疗救助托底能力,不断优化经办服务,确保医疗费用结算高效便利。要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五道医疗保障线”兜底功能。继续完善改进对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做好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责的移交工作,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和顺利开展;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梳理规范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逐步解决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泛福利化倾向,遏制医保基金支出过快增长势头;要着眼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四、全面提升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推进统一信息系统的应用,全面实现人员机构整合、政策制度统一、管理规范一体。实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实现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市级统筹区内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高标准推进市级统筹区内统一联网、直接结算,确保数据可交换、可监控。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步伐,提高监管能力。巩固完善”五道医疗保障线”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要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大社保卡发放力度。以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为重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加快推广电话、网络备案方式,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更多定点医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
继续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试点工作。结合全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健全按人头总额预付的医保基金预算包干机制。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各县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要明确征缴流程,细化参保登记,严格数据推送,拓宽缴费途径,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便于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可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