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方案中的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人员患病住院、门诊统筹、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和购买特殊药品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对于普通参保人员, 2020年—2022年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 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 75%。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大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确保大病患者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5万元,政策范围内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