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梅州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最新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9:04

梅州市正式开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上线首日直接结算131人次,大病保险支出约84万元。大病保险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开通,标志着梅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均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群众异地就医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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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患大病产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起付线以上即可享受大病保险。2019年,梅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00元,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8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以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省内异地住院时,产生的大病保险所赔付金额部分需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后才能报销,而且给患者家属带来较大垫资压力。今年,梅州市将省内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直接结算列为十件民生实事内容之一。梅州市医疗保障局与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保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和结算管理办法,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实现“三个无需”的目标。一是“无需垫资”,参保人无需垫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缓解了就医垫资压力。二是“无需等待”,涉及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在医院当场直接结算。三是“无需资料”,省去了提供报销材料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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