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应缴金额(鞍山市城镇户籍残疾人需提供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户需提供《鞍山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需提供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鞍山市城镇户籍非从业居民(包括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证所在社区)登记、缴费。
2、低保人员参保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3、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登记、缴费。鞍山市城镇户籍的低保边缘户、重残学生及入托儿童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低保学生及入托儿童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从鞍山市铁东、铁西、立山多个社区了解到,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已开始,已有居民陆续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有的社区为了方便居民缴费,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等转账缴费方式。同时各社区提醒居民错峰办理,避免扎堆排队。
门诊住院均可按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特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成年人和老年居民为80%、75%、70%、65%,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为85%、80%、75%、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但报销时,需要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应承担部分(成年人和老年居民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特三级医院级别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900元,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起付标准按一、二、三、特三级医院级别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统筹基金统一出资购买大病保险,不用个人缴费。大病保险对参保居民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1.45万元后按50-75%不等再次报销,报销额度不封顶。
此外,参加居民医保后,门诊看病的相关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但必须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才可以报销。若门诊就医时无卡,须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薄原件)、当日门诊挂号单、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西劳动大厦二楼卡证中心办理临时卡。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为20元,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门诊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看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