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互联网医院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9〕8号)。《通知》显示,《银川市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互联网医院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原来只能在实体医疗机构(线下)诊治的门诊大病就诊医疗费用支付制度扩展到互联网医院(线上)。2019年10月1日起率先试点推广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患者签约诊疗服务,试行期一年。
《办法》明确了参保人员就医流程:取得银川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互联网医院作为该门诊大病线上互联网医院签约就医。同时,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参保人员首次签约、变更签约、身份认证等信息,并于签约当日24时前将信息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自签约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线上门诊大病待遇;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0日,可重新选择互联网医院并签约。 对于业内关注的线上、线下医保限额问题,《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线上线下同时医疗,报销限额合并计算。线上门诊大病实行病种最高支付限额管理,与线下实体医疗机构捆绑使用,按照自治区统一发布的门诊大病年度病种最高限额标准执行。其中,参保人员取得多个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线上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折算顺序及年度累计最高限额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线上门诊大病限额为折算后的该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对于患者关心的医保报销比例问题,《办法》明确了报销比例与线下相同,城镇职工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人员,按照银川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一、二、三挡缴费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6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待遇停止享受。《办法》明确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线上就医只需支付本人应自付费用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互联网医院定期结算;结算时,先结算支付90%,剩余部分,待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支付。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结算。《通知》特别要求互联网医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保障其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结算系统、基本医疗保险监控(智能审核)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及时、规范、完整、准确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传参保患者的签约及就医信息。实际上,早在2017年3月,银川市政府就发布了《银川市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办发〔2017〕39号),开始试行互联网医院医保就医报销制度,但当时门诊大病并未纳入医保。据了解,银川市此前已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在内的30个病种确定为医保门诊大病范围。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的参保人员共有120163人。此次线上先从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试点一年,届时总结试点效果后决定是否放大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