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救助体系的范围、标准、门槛等方面都已经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对象重叠、重复救助的情况发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能获得更好、更精准的救助,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具休申请条件及流程请参考下文。
东莞市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与流程
【受理机构】:村、乡(镇、街道)级社会救助机构
【办理事项】: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咨询电话】:0769-23662933
【收费标准】:免费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与救助方式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1.5倍区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3.享受市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复退军人家庭。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其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的。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所需准备的资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交村(居)委会开具的已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工作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在莞纳税证明、在莞参保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其中一项)。
2、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未成年子女在莞就学的,需提交在莞学籍证明原件;未达入学政策年龄的,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由申请人(受委托人、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的申明书》,当中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手印,并由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经办人签名确认是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事务局(办)公章。
4、申请人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社保结算单原件(未参保人员不用提交社保结算单)。申请人所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住院治疗费发票原件所载明的日期距其申请之日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予接收。
东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东莞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优抚对象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没有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救助申请。
2、村(居)委会受理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救助名单由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镇街民政部门。
3、镇街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审核且救助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镇街民政部门审批直接给予救助,1万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东莞市切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两个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2月27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民政局印发了《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和《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下简称“两个办法”),以配套使用,分段负责为原则,对全市救助体系的范围、标准、门槛等方面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完善,有效避免了救助对象重叠、重复救助的情况发生,使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能获得更好、更精准的救助,更好地帮助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一、明晰救助对象,扩宽救助范围
“两个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救助对象扩宽至非莞籍困难人员,首次增加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东莞市内因火灾、溺水或触电,导致家庭成员人身受到伤害的困难群众的救助。《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类困难群众:一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户籍困难人员;二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在莞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及其在莞未成年子女;三是因伤、病在部队医疗体系就诊,因治疗而确需自费购买药物、辅助器具致负担较重的困难驻莞现役军人,及其困难的随军家属;四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火灾、溺水或触电,造成人员伤亡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家庭。而配套制定的《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为:一是罹患重大疾病的本市户籍困难群众;二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的困难驻莞现役军人和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通过以上区分,使救助对象及范围更加明晰和细化。
二、提高救助标准,科学分段施救
一是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困难群众和非莞籍困难群众)因罹患重大疾病,12个月内的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基本医疗救助、政府临时救助及接受其它社会救助后,自付金额累计在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可向“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申请医疗救济,由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审核后按照《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救济办法》实施救助;二是自付金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可向东莞市慈善会申请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由市慈善会审核公示后按照《东莞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救助。
三、完善申请流程,降低申请门槛
考虑到非莞籍救助申请对象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困难情况证明》不利于其尽快申请项目救助,但其在莞居住地村(社区)以及镇街民政部门又难以掌握其实际情况,为兼顾效率及真实性,“两个办法”将申请人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修订为《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明确由申请人(被委托人或监护人)手写《家庭经济困难申明书》,当中载明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手印,由镇街(园区)社会事务局(办)加以确认,一方面提高了审批和救助效率,同时也为非莞籍困难群众降低了申请门槛。
四、健全预算制度,提升救助效率
“两个办法”出台后,救助对象范围更加宽广,同时也增加了救助资金压力。为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不出现断层现象,“两个办法”明确了由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福彩关爱基金临时救助,并列入民政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此项举措节省了救助资金使用完毕时,再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这一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大大提升了救助效率,为我市向救助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救助提供了坚实保障。
【相关问答】
1、怎样申请农村大病补贴?
【答】①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一般在患者治疗期间,由家庭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低保对象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具体病种证明);
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可直接向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查(需入户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如果有病在先审批低保在后是否可以审请大病救助?
【答】有病在先审批低保在后,是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的。申请申请大病救助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低保户。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