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蚌埠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从本月正式开始了,关系自身利益的事情,大伙儿可要重视起来。

2019年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250元,比2018年高3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从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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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类群体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2019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来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和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各类在校学生,均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其中,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原则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办理“落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在校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群,由各县、区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

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缴费,以在校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其征收方式、征收流程基本保持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可根据需要,以户籍为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社保服务所)、行政村(社居委)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因流动就业、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办理参保登记,但不得重复参保。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只要在此期限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都可以享受2020年医保待遇。建议市民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以免错过参保缴费以及影响报销待遇。

参保住院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和其他医疗待遇。在同一待遇享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报销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和个人共同分担。

市域内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设置不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省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市三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

转往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线为200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55%。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线为2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

在紧密型医联(共)体内,对自觉遵守基层首诊的有偿签约居民,通过系统逐级转诊住院的,上转病人补齐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差额,下转病人不再支付下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和报销政策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另外,普通门诊报销方面,参保城乡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50%;住院保障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基金支付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群众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1”“180”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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