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阜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2〕46号)
(1) 待遇时限。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新入学的学生从参保登记之日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延长期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缴费的次月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符合规定的住院、大病、门诊特(慢)病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
(3) 待遇水平。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共同负担。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阜阳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参保大学生患病转校外诊治
五、申报资料
学校医保办填写齐全的《阜阳市大学生医保医疗费用审批表》、《阜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校外转诊治疗审批表》、《大学生住院治疗回访情况表》;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有学生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的学生名单汇总表。
六、服务流程
学校医保办统一申报,窗口服务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结算人员计算报销费用,经三级审核后将医疗费用统一支付。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科0558-229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