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宿州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7月2日上午,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6月1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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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保障待遇、有关要求和附件五大部分。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保障待遇,统一了城乡居民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实施方案》明确,将35种疾病纳入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起付线为200元,每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20种疾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非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住院按病种付费政策暂按《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执行;透析治疗的肾功能不全等按病种付费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继续执行现行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基层有专人负责、有窗口为百姓服务,扎实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工程。

据悉,我市从7月1日8:00开始施行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截至7月2日上午8:00,24小时内全市共结算住院、门诊病人34882人次,市及各县区新政策衔接过渡有序、系统运行平稳。本周将实行新系统结算日报制,实时监测查看结算情况,切实做好新政策衔接和新系统运行工作。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更可靠、更平衡、更充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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