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社保医保报销范围,宁波社保医保报销比例,宁波社保医保可以报销多少钱,现在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2022年宁波社保医保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七种情形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二、宁波社保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城乡居民)
门诊治疗费用报销
1、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4000元(含)以下,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0%,个人承担70%;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55%;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4000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B档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含)以下,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承担50%,个人承担50%;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80%;
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承担35%,个人承担65%;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3000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过封顶线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线以下: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200元;其他医院600元;社区医院300元;
1、起付线至4万元(含)
成年居民A档: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65%,其余由个人承担;
婴幼儿及学生: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其余由个人承担;
2、4万元至封顶线(含)
成年居民A档: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婴幼儿及学生: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90%;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承担85%,其余由个人承担;
3、封顶线
成年居民A档:30万元;成年居民B档:20万元;成年居民C档:30万元。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1、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25万元(含)以下,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25万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B档
15万元(含)以下,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15万元以上由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转外地就医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住院治疗费用报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1、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2、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3、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院外检查(治疗)费用报销:
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账,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院外检查(治疗)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市区参保人员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生育医疗费补助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市区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各县(市)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注: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宁波社保医保报销地址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1 |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 315010 | 0574-12333 |
2 | 海曙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 海曙区顺德路136弄58号晶崴大厦3楼、4楼 | 315000 | 87451831 |
4 | 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 | 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花园宾馆) | 315020 | 87386554 |
5 | 镇海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20号区政府综合楼2楼 | 315200 | 86293702 |
6 | 北仑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 | 315800 | 86784071 |
7 | 鄞州区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旁) | 315100 | 88225010 |
8 | 宁波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 北仑区新碶街道兴业大道1号保税区大厦2楼 | 315800 | 86821239 |
9 | 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中信广场东大楼 | 315812 | 86768895 |
10 |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 315040 | 87905487 |
11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369号 | 315121 | 88366918 |
12 | 慈溪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 315300 | 63938020 |
13 |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1号舜龙大厦1楼及3楼东 | 315400 | 62721974 |
14 | 奉化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奉化市锦屏街道长春路18号 | 315500 | 88599002 |
15 | 宁海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7号 | 315600 | 65200165 |
16 |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201号 | 315700 | 65769656 |
17 |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 315302 | 63938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