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称,年底前22个省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下面,就和劳动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看白良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白良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关于实施“河长制”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水库自然生态。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镇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所有河流水库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重点是:锦溪水锦江段、白良段、良福段、和平社区段、行田段、范塘段、坑口段、廖杭段、歧里段以及张家冲、白石冲、大东山、施家冲、后坑、长岗岭、共青、荷山等8座小(2)型重点水库和山塘。
三、主要目标
1.到2017年4月底,建立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水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3.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流水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护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镇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居)为责任主体,分别设立镇河长、镇副河长、挂村领导和村河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镇河长、镇长任镇副河长,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任村(居)河长,村组设专职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要求各村(居)设“河长制”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区域内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镇级“河长”职责。贯彻落实县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制定辖区内“河长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
村级“河长”负责贯彻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负责落实村域内河流水库相关工作。
2.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编制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规划,拟定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方案,提出年度重点整治任务;做好河流水库调度工作,组织实施督查通报,协调处理全镇河流水库综合整治问题;负责河流水库信息化平台整合、建设与管理;筹备联席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研究事项,对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督查;协调组织检查考核工作等。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规划(农办)。遵循河流水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将生态理念融入城镇建设、河流水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务、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与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办)。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农办)。加强主要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农办)。加强工矿企业、居民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执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工业矿管办)。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加强河流水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人居办)。加快城镇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镇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流水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流水库岸线,保护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加强河流水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工业矿管办)。开展河流水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流水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业矿管办、土管办)。发挥河流水库管理即时通信平台,实现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水质监测等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管理。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涉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水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洗砂磨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流水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党政办)。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流水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流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河流水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水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流水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水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健全机构。设立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于镇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郭基荣兼任,成员:喻晓明、戴毅。
(三)创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水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评”。
(四)落实资金。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评先奖励、信息平台建设、河流水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流水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管养等经费。加大城镇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水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河流水库管护市场化。
(五)严格考核。建立定期检查、日常抽查和举报监督制度,将河流水库管理与保护绩效考评纳入年终考评,考核结果与责任人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流水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宣传引导。各级“河长”名单应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各村(居)要广泛宣传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水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河流水库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流水库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水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