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丽水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丽水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继续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稳定,确保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日前,我市出台《丽水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据了解,《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全市市级、县级、镇(乡)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市跨县(市、区)的六条水系干流河段、丽水城区内河及黄村饮用水源地,分别由12位市领导担任河长,市环保、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为负责联系部门,沿线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县(市、区)在确定乡镇级河长的同时,也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市、县、乡设立河长,全市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水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全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体系“水养”基础更趋优化完善,将秀山丽水建成为可用、可赏、可游、可泡、可饮的“五可”水养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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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河长制 坚决打赢剿劣战
昨天下午,绍兴市政协主席、浙东古运河一级河长陈长兴,来虞巡查浙东古运河暨督查上虞段剿灭劣五类水情况。市政协秘书长傅茂昌参加督查,我区政协主席顾世明,区委常委、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包朝阳等陪同督查。
陈长兴一行实地踏看浙东古运河支流蕴草江、支流保驾山河及支流前进河水质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浙东古运河上虞区段剿灭劣五类水进展情况,和市国土局关于浙东古运河“河长制”工作及挂联东关街道剿劣工作开展情况。
据悉,近年来,我区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水岸同治,深化“河长制”管理,巩固“清三河”成效,古运河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特别在省委、市委作出年内全面剿灭劣五类水重大决策后,我区加大力度开展古运河水质提升工作,大力开展河道清淤,积极推进截污纳管,抓好日常引水活水,加强沿线环境治理。接下去,我区将进一步深化治理方案,以最高标准制定作战图,以最严要求落实责任状,实行挂图作战、挂牌督战、销号管理;实施精准化治理,紧扣“截、清、治、修”四大环节,抓好截污、清污(淤)、治污、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全方位保障,强化长效管理、督查通报、宣传引导。
陈长兴充分肯定浙东古运河上虞区段工作情况,认为工作力度大、举措实、成效明显。就进一步做好浙东古运河治水工作,陈长兴要求,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政协助推工作落到实处,坚定不移把治断面、全覆盖作为打好劣五类水剿灭战的首要任务;要增强行动力,切实做好浙东古运河剿灭劣五类水工作,尤其是沿线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人力、增加工作量;要增强联动性,切实发挥好河长、联系部门及群众力量,鼓励引导群众做治水的参与者、护水的践行者,要抓好标本兼治、注重细节、注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