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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长制实施方案有哪些

中国*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天津河长制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到你!

天津“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新区”,以“清水”行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健康河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镇政府、村(居)委会是河道维护主体,要主动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民间组织、民间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与维护。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各镇、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的河道治理与维护,区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作为、协调推进。

(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区直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镇政府要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到2018年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区主要河道污水无直排、水域无水华、河床无淤塞、堤岸无溃损、河面无垃圾、绿化无滥伐、河道无违章、鱼虾能洄游的目标。

从2017年起,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监管有力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至2017年底,解决河道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违章侵占河道新建建(构)筑、垃圾围河(溪、沟)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至2018年底,全区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建立健全全区河道日常管护机制,全社会爱护河道的自觉性普遍形成。

四、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一是实施河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蓝线,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二是限期取缔河道采石采砂;三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加大“三条红线”制度管控力度。

(二)截污治污。一是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可降解农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二是要做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达标排放;三是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区、镇、村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四是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五是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三)堤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河长”要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日常管护。一是“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二是“三清”,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三是“三治”,治理险工险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违法;四是“三建”,建绿化亮化工程、建亲水便民设施、建管护安全标牌;五是“三管”,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

(五)河面保洁。各镇要制定《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8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 100%)。

(六)绿化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坦,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按照“严格控制,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乱采乱挖、非法采砂和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五、主要职责

(一)河长设置。根据我区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主要河流其他跨镇的,由区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镇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流经区域的村居领导担任三级“河长”。不跨镇的河流,其“河长”设置由所在镇确定。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

(二)河长通用职责。“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 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生态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2. 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

3. 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段一人”;

4. 负责筹集河道管护资金和应急治理资金;

5. 负责对河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核和待遇兑现;

6. 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河道整治、管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劝阻涉河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

(三)各级河长专用职责

1. 区级河长:负责所挂河段的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维护该河段良好的运行秩序。督导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涉河项目的审批;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2. 镇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区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村居河长履职尽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 村居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违规河道发包行为清理;负责辖区内的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综合管理和河长制推行工作,负责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辖区内河道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全面实行“河长制”重大事项;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河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区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划定河流蓝线,统筹规划涉河建设项目。负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岸线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对河流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掌握主要河流工业源、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负责水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汀江流域河长制联系单位。

区农业农村工作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度,负责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和行洪畅通,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负责沿河防护林建设和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管理;负责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村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种植,对农资、农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沼气池建设工作,负责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区经济发展局: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产业政策,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立项把关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沿河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用地行为。

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农工部、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的副主任为副组长,区综合办、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工作部、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经发局、国土分局、执法分局、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河长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河长办),河长办设在农业农村工作部,农业农村工作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河道巡查经费、保洁经费等经常性支出及界碑界桩、联合执法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区财政对各镇河流保护管理经费给予补助。

(三)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利、环保住建与交通运输局、国土分局、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涉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河流的意识。

附件:1.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河长、各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联系表

附件1: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加快我区生态建设步伐,切实改善河道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 “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泽亮(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章 银(管委会副主任)

林从汉(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蔡宝成(综合办负责人)

林育祯(党群工作部负责人)

徐清阳(住建环保与交通运输负责人)

陈盛湖(农业农村工作部负责人)

林 忠(财政局负责人)

乐大进(国土分局负责人)

黄枚桂(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吴炯亮(社会发展局负责人)

徐接培(东肖镇镇长)

李建军(红坊镇镇长)

王龙林(高陂镇镇长)

郑良太(坎市镇镇长)

罗锦烽(培丰镇镇长)

江峻斌(虎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河长办”),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工作部,陈盛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清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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