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西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27 01:35:55 思而思学网

2024年西宁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西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借款人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同时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借款人为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主缴存者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借款人为外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帐户状态为正常。

2.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3.贷款用途必须是用于购买西宁地区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不包括别墅、公寓(商业)、小产权房(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4.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5.借款人及配偶,同意将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开发商所销售的楼盘已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7.购买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完税日期不超过一年(以增值税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西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四)购买二手房

(五)异地购房: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的。

五、 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支付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十一、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的。

十二、职工本人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六种重病、大病的。

十三、援助金提取。

十四、自主缴存人员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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