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廊坊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廊坊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廊坊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5、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6、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廊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租房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自住购房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

> 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出境定居的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

提取额度: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最后领取生活保障金月份(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取整至百元】,

> 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在集中封存账户或单位封存账户管理满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提取

提取额度: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职工本人及直系家庭成员患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是指:因突发事件,使家庭发生大额支出并已超出廊坊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

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负担的费用支出,【提取额 取整至百元】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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