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太原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太原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以申请贷款当前月为基准至少在最近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太原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以申请贷款当前月为基准至少在最近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申请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5、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二、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

退休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退休封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离职封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租赁商品房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额度是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每年不得超过7000元。

购买商品房提取(网签合同)

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且办理网签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购买商品、二手、公房提取(产权证)

需要满足的提取条件是购买本市六城区范围内自住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以后;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偿还商贷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职工在我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主贷人在省内有尚未结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无担保;每间隔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额度是借款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为距提取申请日前12个月内累计还款金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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