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绍兴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2024年绍兴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绍兴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类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拍卖住房(包括法院拍卖房产、第三方资产管理人和拍卖公司拍卖房产,下同),但不包括别墅、双联排屋以及非住宅性质的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第十五条 贷款申请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委会或公积金中心签发的信贷政策规定外,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申请人(包括合并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须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其中:

1.缴存职工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情况可根据原缴存账户所在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或调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的,如新单位已办妥缴存登记并补缴的,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交证明、进编表、调令等有效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认定后,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存,补缴月份不超过3个月。单位因其他原因补缴的,需经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结合社保缴纳情况认定。

(三)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占其月收入的60%。

(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五)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未设定房屋居住权。若以此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应当承诺在未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得在已抵押房屋上设定居住权。

(六)申请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出贷款申请:

1.购买预售新建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

2.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税收完税证明)3个月内;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及相关批文的有效期内。

二、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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