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冈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黄冈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六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回的,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月还款额不超过本人及配偶可支配月收入的50%。
(四)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黄冈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借款申请人为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自住住房且符合代际互助条件的;我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购买先租后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五)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三年内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土地使用期限70年)、付款凭证等资料;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商业住房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债务。
(八)按政策规定比例付清购房首付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职工购买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其精装修价款可纳入房屋总价。
(九)黄冈市内购房的,购房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时,可以到购房地申请公积金抵押贷款。
(十)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记载2017年1月1日以后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购、建房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购房贷款的房屋套数。
(十二)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黄冈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棚改房、二手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含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租赁保障性住房);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退休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老旧小区改造的;
(十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