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清远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08 01:50:32 思而思学网

2024年清远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清远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3.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4.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5.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6.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7.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8.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9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0.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二)不予贷款的情形:

1.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2.所购住房为豪华住房的;

3.所购住房为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1.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2.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3.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全额退款未满5年的;

4.申请之前5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的。

二、清远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下称购房提取,含购买商品房、拍卖房、征地补偿增大面积住房)

1.购买非按揭性自住住房(含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的提取

提取资格:房屋买受人可申请提取购房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后购买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前购买且其配偶不是房屋买受人的,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购房款。

提取额度: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购房款;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各自累计提取额上限为购房款乘以各自的产权比例;购房款以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价低者为准。

提取时间: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2.购买按揭性自住住房的提取

(1)对于提取购房首期款

提取资格:房屋买受人可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后购买的,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的该房屋属婚前购买且其配偶不是房屋买受人的,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屋购房首期款;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各自累计提取额上限为该房屋购房首期款乘以各自的产权比例。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首次提取时,提取额合计少于购房首期款的,该差额不再累计到下次提取;购房首期款以购房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价低者减去购房按揭贷款金额确定。

(2)对于提取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提取资格:按揭贷款购房的主借款人(下称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总额;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若当次申请提取额合计少于上次购房提取后累计已偿还贷款本息的,该差额不再累计到下次提取;房屋属婚后购买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房屋属婚前购买的,主借款人配偶可申请提取婚后已偿还本息差额(婚后已偿还本息差额=婚后已偿还该房屋的购房按揭贷款本息额-婚后主借款人为该房屋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时间:

①缴存人可在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首次提取,且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首期款,逾期未申请的只能申请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不能提取首期款。

②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只能申请提取一次购房首期款,申请首次提取时可同时申请提取购房首期款和已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

③缴存人及其配偶新购房屋申请首次提取后,非首次提取的时间需与双方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缴存人及其配偶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少间隔12个月,全部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不受此时间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已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的,该房屋下次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该房屋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若缴存人及其配偶最近一次购房提取时间为1月份,当年7月份即可认为至少间隔6个月,以此类推)。夫妻双方需同月申请提取(可由一方代办或双方各自网上办理),因故无法同月申请的,一方提取后仍有差额的,另一方需在配偶下次申请提取前提取该差额,该差额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④全部结清及正常结清购房按揭贷款的,缴存人及其配偶须在结清后一年内申请提取相应结清的贷款,逾期不予受理。

(二)租房自住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所在地无住房,并在缴存所在地租赁房屋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最近12个月合同承租期内的应付实付租金,预付租金不得提取。最高租房提取月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提取限额为18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为1000元/月。公积金余额少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的,差额部分不累计到下次提取。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提取申请时间需与上次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三)自建房的提取

提取资格:自建房为婚后建成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自建房为婚前建成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付自建房费用。

提取时间: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农村的,可在房屋建成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自建房所在地为本市城镇或外市的,可在房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

提取资格:房屋为婚后翻建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房屋为婚前翻建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实付的翻建房屋费用。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房屋翻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危房大修)

提取资格:缴存人出资为名下被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危险性等级为C级或D级的自住房进行维修的,维修工程完成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该房屋是婚前大修完成的,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其应付已付的大修房屋费用。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房屋大修竣工验收合格日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六)家庭突发事件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遇有重大疾病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时,缴存人本人可申请提取。

1.重大疾病种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2.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提取额度: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付部分。

提取时间:缴存人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首次提取后,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仍需长期治疗的,该段时间产生的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可在上次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申请提取,差额不累计提取。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

提取额度: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时间:缴存人取得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后,即可申请首次提取。非首次提取时间需与上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最近一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即可认为至间隔满12个月)。

(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提取资格:缴存人出资为其在本市城镇区域的居住小区(二〇〇〇年底前建成竣工,含单栋住宅楼)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实际支付因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提取时间: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加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九)销户提取

1.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2)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2.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或离职后该用人单位方为其开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该职工不得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自愿缴存人停缴封存为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可申请其他提取或转移业务。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指南所称的“不动产登记证”是指:房产证或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

2.本指南所称的“房屋买受人”、“所有权人”、“产权比例”以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列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准。

3.配偶不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申请购房提取时需提供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证明,无法出具的,则不予受理其提取申请。

4.本指南所涉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含缴存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及其配偶、房屋买受人及其配偶、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系已办理完毕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及缴存手续的缴存人。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缴存人申请提取时未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需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7.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缴存人房屋权属提出异议时,缴存人不能提供该房屋房地产(房屋)所有权(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证明其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则该缴存人不能为该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

8.缴存人申请购房提取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需变更房屋共同提取人的,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若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变更(以判决书或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失去该房屋所有权人资格的缴存人,不再具有该房屋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因缴存人未及时申请变更提取人,而造成违背其意愿的提取发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人本人承担。

9.缴存人在非本人及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该套房屋不得用于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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