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林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玉林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玉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借款人单位及借款人能按现行政策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住房公积金被封存或者集中封存的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启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需再次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单位和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将单位和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补交,并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夫妇双方有一方曾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含房改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等)、市场运作方式建房、自建私房、危改(棚改)还迁住房等,但别墅除外的有关证明材料。
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玉林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套房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具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8、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或宅基地作为抵押;
9、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10、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半年(含)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八)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九)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
(十二)子女和父母互提的;
(十三)加装电梯提取的。
符合(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提取原因的缴存职工,在没有公积金贷款且单位已办理停缴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为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缴存地、工作地、户籍地存在多套因购建自住住房所产生偿还贷款本息的,最多可选择其中两套自住住房贷款的申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优先满足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指在建),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可凭许可证办理支取手续,超过两年的,必须现场查看,确属在建,方可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房屋承重结构实施部分拆换、加固,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房屋, 住建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明确规定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就是通常说的危房。房屋安全鉴定由当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并两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同一套房的房屋所有关系人只能提取一次。
职工因偿还购、建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后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子女和父母互提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先提取购房人的公积金,不足情况下方可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装电梯取得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合格意见书;
(二)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本文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在可提取范围。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对住房的装修、中修、小修;
(二)购买商铺或用于投资、增值及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
(三)未标有购、建房用途的商业银行贷款;
第五条 提取的额度
(一)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半年(含)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不含贷款)。
(三)职工因偿还购建房贷款申请提取的,本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当前日期的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四)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租住商品房的,玉林市辖区内单位提取金额为已婚每月1300元、未婚每月800元。无房产证明需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需在证明出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提取申请(缴存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由工作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
(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取的额度为重大疾病个人自费部分。
(七)加装电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第六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同提取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满12个月(以购建房、还贷申请提取的,同一个原因不同房源的除外),销户除外。如申请提取额少于实际发生额时,不足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提。
第七条 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高于70%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