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海南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及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3 09:30:10

2024年海南公积金贷款需满足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条件,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一、海南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借款人年龄必须满足18-65周岁之间的基本条件);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如果是信用贷款则不需要)。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抵押贷款需要该材料,其它则不需要);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建议有需要的网友可以直接致电银行客服或是信贷经理。

二、海南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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