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长沙市公务员公积金缴纳基数

发布时间:2023-10-31 21:06:25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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