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十堰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不符合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①为维护职工利益,单位和个人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十堰市城区3个月以上,县(市)6个月以上暂不受理公积金贷款

②有商业贷款15万元以上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潜在风险的

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出现恶意逾期3期以上,或者信用卡逾期180天以上

④购买商业门面、酒店或公寓、别墅、单体车库等非自住住房以及赠予房的

⑤购房时已利用本套住房手续提取过公积金的

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建筑面积160?(含)以上的

⑦购买住房属家庭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⑧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

十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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