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据悉,住建部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处理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之外,小产权房解决的系列方案亦在不断出炉,其中首推即将在2015年3月1日正式执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顶层设计,在未发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产权保证,未来也很难入市交易。并且,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后,按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设计,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重点推进。2015年会选择若干试点,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验。因而,随着不动产登记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存量小产权房的问题也将逐步处理。
另据了解,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表态称,自11月22日、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部署“小产权房”查处工作一个多月来,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密集部署有关工作,加快清理、查处。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近日还表示,各地要按照要求坚决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据称,国土资源部瞄准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从部门实际和履职尽责出发,把集中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这项专项整治工作由部领导亲自挂帅,要求刹风治乱,坚决叫停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同时,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