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何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唐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唐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需资料:

一至八项为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全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职工参加集资建房

三.全款购买二手房

四.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五.全款购买公有住房

六.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偿还商业贷款

九至十六项为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提取后对职工账户进行销户)

九.退休、退职

十.出境定居

十一.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四.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集中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

十六.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

唐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分核心、管理部受理审核?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周五到所属分核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上午 8:30至11:30

(驻银行的分核心、管理部营业时间为上午 9:00)

下午 13:30至5:00

夏季 14:30至5:00

唐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必备资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选择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商品房:

(1)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结婚证;(配偶申请需提供)

(3)购房发票。

(二)经济适用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三)集资建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合同或协议

(4)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四)二手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票据。

(五)公有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买卖契约

(3)购房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六)拆迁安置中职工购买超出置换面积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拆迁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

(3)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收款发票或加盖财政(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

(七)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3)县级国土部门的建房批准手续或镇(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手续

(4)购买原材料的发票、农村户籍户口本。

二、偿还住房贷款:

1、结婚证;(配偶提取需提供)

2、贷款合同按分类如下:

⑴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时提供借款合同。

⑵偿还商业银行、开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①未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以后使用同一套贷款手续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当年度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6月1日前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②办理过购房首付提取过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⑶偿还组合贷款(市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明细表。

唐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必备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选择材料:

一、退休

1、退休证(退休、退职审批表)

2、低保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

二、出境定居

1、户口注销证明

2、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含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等)

2、公证书(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或判决书。(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书、调解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五、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六、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参军: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应征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需提供)或士兵证(军官证)、所在部队的服役证明(已入伍需提供)。

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录取通知书(已录取需提供)或学生证、所在院校学习证明(已入学需提供)。

七、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未就业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账户封存需提供、集中封存账户不需要提供)

2、户口本

3、未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失业证。(经年检有效)

八、外地职工(非唐山市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户口本

3、在我市以外地区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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