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全文内容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出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满足职工贷款购房多样化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房是指开发企业已办妥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分户产权及抵押登记手续的、开发企业尚未售出且房屋竣工验收未满五年的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现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拟购现房的房款。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 期限 利率

第七条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第九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 开发企业申请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成都公积金中心“一站式”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项目申请审批表两份(见附件一)。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加盖公章的现房所在楼盘的大产权证复印件(或经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监章确认的现房确认单)一份。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现房住房贷款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贷款的审批。

(一)受托银行受理岗收集齐全借款人的证明资料并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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