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06 10:16:11

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的方式有哪几种?下面搜集了一些查询方式,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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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须知

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卡的个人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卡的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未领取住房公积金卡的个人用户,暂不须输入密码;

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请速去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卡,或向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咨询申领事宜;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是16位数,个人住房公积金卡号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再加两个零是18位数。

其他查询方法:

1、电话查询:您可以拨打96166转9转1在人工服务中凭卡号+密码查询

2、窗口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单位缴存公积金的银行网点或我中心(太平北路51号)柜面查询。

[南京公积金查询数据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南京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96166),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

南京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

电话:025-96166

网址:http://www.njgjj.com/

南京公积金查询网址:http://www.njgjj.com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4、离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3、首付款发票

4、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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