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商转公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贷款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贷款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至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受委托银行。
2、贷款审批:
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受委托银行初审,完成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受理贷款申请后报管理中心驻各县、区办事处审批,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3、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回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
4、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二手房
1、借款人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受委托银行负责鉴证借款人及售房人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相关资料,并对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资格作出初审意见。
3、洪城易居担保公司收到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申请资料后,负责审核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同意担保的提出担保意见交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后,作出审批意见。
5、审批通过的,由洪城易居担保公司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受委托银行返回借款人《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相关要件至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划拨贷款资金至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当日发放贷款。
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购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30%;二套房40%。
贷款比例: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贷款还款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贷款本金=每月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