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关于辽宁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及审批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包括: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定期偿还公贷次数;

3、提取定期提前部分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提前全部偿还公贷必须按月还款6个月以上。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出境定居提取须知

申请条件:

1、职工出境定居;

2、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签证及前往国的居留手续。

户口迁出本市离职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外市地户口职工离职提取

申请条件:

1、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集中封存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

2、未重新就业;

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离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申请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5、(1-4)级伤残证或市级卫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工死亡提取须知

申请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6、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须知

申请条件:

1、职工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本息期间;

2、《房屋所有权证》已下发。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5、持外市地《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自住性质证明(外地户籍证明、职工所属单位出具的外地工作证明均可);

6、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7、还款凭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知

申请条件:职工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范围为县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住房)2年之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所有权证》;

4、建造、翻建提供: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

5、大修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

7、《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已购买房屋但房证未发的,也不能申办租房提取)可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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