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以下简称公积金)归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出暂行办法。以下是上海人如何提取公积金,欢迎阅读。
一、 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对象和范围
1. 还贷对象
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同户直系血亲及借款申请书中确认的参贷人。
2. 还贷范围
公积金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买所有权住房的借款人,均可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
3. 还贷方法
(1) 余额还贷法
为了方便借款人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般可选择余额还贷法。即用公积金还当月住房贷款本息后,剩余的归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当年还款按贷款银行通知中规定方法办理,逾期者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2) 逐月还贷法
借款人因生活困难也可采用逐月还贷法,但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归还住房贷款,不能挪作他用。
4. 还贷金额
(1) 上述第一种方法可提取各自公积金储存额(公积金储存帐户内保留10元以下含10元)的全部金额。
(2)上述第二种方法可提取不超过月还款额12倍的整数倍的公积金储存额(公积金储存帐户内保留10元以下含10元)。
二、 办理程序
1. 办理时间
还贷人一年办理一次,从三月份开始办理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工作。具体办理月份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各贷款银行公布。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在次年再办理。
2. 个人还贷需提供的资料
由单位盖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由提取人填写的《上海市公积金(补充)提取申请书》;
提取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
借款合同或原还款凭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特殊情况
1. 借款人发生购房贷款逾期的,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应先归还逾期部分。有余额的,按还贷方法办理。
2.借款人要求一次性全部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受时间限制。
四、 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本息,比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购房贷款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