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取现条件【荐读】

发布时间:2023-11-13 14:35:28

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南宁公积金取现条件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提取条件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限

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末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但不得超出依据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南价格[2015) 12号)及有关规定测算出的以下

最高限额:

(1)未婚职工提取最高额: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48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340元。

(2)已婚家庭提取最高额:在市区内租住的,每月840元,在县域租住的,每月590元。

需要准备的材料

提取申请人需根据不同性质的租赁住房提供不同资料,委托他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以配偶身份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2.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所租赁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6)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管理中心已与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互查机制的,提取申请人只需在办理柜台面签个人无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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