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你知道吗?我们看看下面的信息,了解一下吧啊!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条件:
1、在湖南省内城市工作并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仍正常缴存;
3、在娄底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
4、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上市交易存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7、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
8、必须以所购房做抵押;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
3、身份证;
4、户口簿;
5、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6、购房合同正本;
7、首付款发票;
8、《房屋所有权证》(存量住房);
9、契税发票(存量住房);
10、国有土地使用证(存量住房);
11、其它相关购房资料。
贷款流程:
1、申请人前往娄底公积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职工收入证明;
2、携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到缴存地中心填写,盖好公章并加盖缴存地中心预留印鉴;
3、申请人持《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到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必须附近期连续3个月以上收入明细;
4、申请人携带上述规定资料前往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审批手续;
5、娄底中心八个工作日作出贷款是否给予贷款决定;
6、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经办管理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预抵登记;
7、房屋抵押/预抵登记后,娄底中心委托银行放款。
【温馨提示】: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异地贷款职工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1个月。
2、异地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担保等事项按照娄底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