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郑州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郑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提供并填写,下同);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
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购买房改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房改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所购买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内)。
二、所购买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以内)。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二、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
6、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租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包括军产、院校周转房等)、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市)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1)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夫妻)名下无房产;
(2)县(市)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夫妻)无房产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提取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协议;
5、结算清单;
6、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
7、政府批准文件或拆迁许可证。
二、购买异地拆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两年之内);
5、费用凭证(收据、契税发票、或发票);
6、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 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所需材料
一、城市、镇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二、乡、村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三、危房翻建、大修: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四、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建房人身份证;
2、与建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超过三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出国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居住证明;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帐户余额。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低保证。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
办理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
审核:经初审后,若发现提交资料有缺失或无用的,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并给出不能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
步骤三:
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步骤四:
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
2、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8、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