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济南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发放介绍

发布时间:2023-11-02 17:08:20

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每月缴纳比例按照工资基数的12%。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住房消费类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那么济南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济南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一)购房提取材料

❶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 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 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 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❷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❸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 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 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❹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 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❺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 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 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提取流程

㈠济南公积金普通提取流程(购房、大修、还贷、租房、物业费、失业后、离开本市、出国(境)定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❷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❸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 12 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提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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