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登录系统(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1-09 03:05:35

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买房,利用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其中一种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支付房租,租房者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公租房或者是廉租房项目,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市场租房房租,还可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装修房屋提取公积金装修房屋只适用于部分城市,不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有多少,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倒也可以减轻自己不少的压力。在提高住房质量的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不影响现有的生活质量。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宜春市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及宜春市公积金查询官网入口等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宜春市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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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职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查询和短信查询服务:


1、电话查询:0795-3222200、3233300;


2、短信查询:小灵通用户编辑短信,发送身份证号码到91770即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信息


3、柜台查询: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中心营业大厅窗口查询。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直属宜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营。市中心在9个县(市)设立办事处...

地址:宜春市文体路220号
邮编:336000
电话:0795-3585912 3585637
传真:0795-358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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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yczfgjj.com/

二、宜春市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宜春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只转移不支取的问题

会议议定:凡宜春市行政区域内调动工作的职工,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转移,不能申请支取。办理转移过程中只需提供新单位缴交地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和《宜春市行政区域内调动转移申请表》。

关于提取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会议议定:职工在2017年10月1日后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拨还贷支取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再次新购住房时,必须满足一年内未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方可按现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信贷政策调整的问题

会议议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对现有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1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

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3

已使用过2次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5%;

4

已使用过3次并结清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四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5

已使用过4次以上(含4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6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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