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完了,很多人的口袋里也“干净”了。如何在短时间内填补上“房贷”、“车贷”、“车位贷”等一大笔支出呢,如果有公积金的话就可以选择提取公积金。
最近,小编身边好几个人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却不知道如何下手。下面小编就跟大家分享下,如何在不瞎跑、不费劲的情况下,一气呵成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
非房屋类: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6、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缴存职工户口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的;
(3)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提取材料
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下列资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单位代为办理的,职工须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签字,如因故不能签字的,由单位出据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
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除提交上述办理资料外,还须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类:
宝鸡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需提供: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异地购买商品房,应提供有备案登记章的《合同》或备案登记查询方式,购房人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购房人直系亲属提取时,应提供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协议,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
集资建房批复,单位分房花名册及集资建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
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款凭证。
5、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簿,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二)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
1、职工在本中心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只需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需提供:
购房合同、结婚证、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还款计划表、最近一期的还款证明(是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在银行柜台直接交现金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签章的最近一期现金缴款单;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扣款证明),以上资料每五年提供一次。
(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的需提供:
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发票,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宝鸡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
《宝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
2、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提供:
公安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
3、离休、退休的需提供:
离退休证(已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退休批文或组织部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个人申请。
4、出境定居需提供:
护照,定居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还须提供所在国中国领事馆的定居公证书。
5、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需提供:
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人的书面申请(须缴存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缴存人所在单位银行账号),提取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受遗赠权属证明。
6、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7、缴存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个人申请,农业户口簿或非本市户口簿。
8、缴存职工为本市户口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就业证明。
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集体提取的单位填写《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应在明细表上签名。
步骤二:审批。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单位盖章的《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管理中心审批。
步骤三:支取。管理中心对受理的提取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为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应将申请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