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公积金贷款新政,是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情况而出台的。
查找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16日发布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称,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保障基本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提出:
一、在加大内部资金融通的基础上,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实施提取政策、贷款倍数和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等风险防控措施。
二、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90%之间;
二级响应:个贷率在90%-95%之间;
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以上。
记者对比上述《办法》内容发现,西安即将于5月实施的一级响应措施,对应的正是个贷率在85%~90%之间的等级,而现行执行标准对应的个贷率为小于等于85%,这也表明西安目前个贷率有了明显上升。
而当个贷率在90%-95%之间时,就要实施二级响应措施:
1.在继续实施一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即父母买房不能提取子女的公积金,子女买房不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2. 缴存余额≥2万元的,计算贷款额度时的倍数再下调为13;缴存余额<2万的,贷款额度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下调5万元。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一级响应的基础上相应再提高10%。
当个贷率在95%以上时,要实施三级响应措施:
在实施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持续监控资金流动性情况。必要时,在确保正常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可采取贷款轮候发放措施,优先满足刚需首套、组合贷款业务资金需求。
此外,《办法》还要求,启动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走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如遇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
西安住房公积金新版业务系统将于2019年4月4日正式上线运行。为便于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一、取消前置银行卡签约流程
取消前置银行卡签约流程,职工只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和相应的提取资料就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中心委托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做过签约的职工可以直接选择原有银行卡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全部业务银行办理
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在职去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以前需要在中心下设机构才能办理,新系统后,办理此类业务的职工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就近在中心委托的116家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具体网点请查阅中心门户网站)。
三、调整职工内部转移业务流程
职工内部转移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调整为单位经办人办理。为了减免办事材料同时减少职工本人请假,职工内部转移业务由转入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此类业务,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转移人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委托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转移业务。近期,中心单位版网厅将开通职工内部转移模块,经办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在单位版网厅上办理此类业务。
四、注意事项
1.新系统办理提取转移业务时,需要提供本人手机号码录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才能办理业务。
2.办理提取业务过程中,先打印提取凭证,经由职工确认签字后,再扫描资料继续办理。
3.职工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取,取消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本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止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在中心委托的116家银行网点或办事大厅办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3日
2019西安公积金新政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