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准备购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资料并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当日初审,一般情况即时受理,特殊情况最长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准予提取的,经审核通过即时支付。
提示
1、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即该套住房购买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一年内上市交易,后续购买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必须是配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应自购房合同签订1年内(二手房为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不予办理。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办事要件
(以下所需资料均须出示资料原件)
①身份证;
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其他个人银行卡;
③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④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文件:
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b、购买二手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权证书;
c、购买公有住房的:房改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
d、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
办结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受理,审核通过后即时出账。管理中心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的,适当延长审核时限。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9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