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含商贷、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月供款,如在银行申请商贷的,还可以在正常还款的一个月后,申请提取一次首付款。
申请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有: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首期款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5、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6、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前台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即日可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中心后台即日可将金额转账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注意事项:申请人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后,在房贷还清前,不能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办公点有:
瑞景大厦-中山市兴中道8号 节假日休息,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中山市博览中心-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 节假日休息,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