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每年都会根据新一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全市工资水平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那么2020年咸阳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2020年咸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1600元-16005元
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1700元-16005元
秦都区、渭城区:1800元-16005元
2020年咸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咸阳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2.自2020年7月1日起,冬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将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3.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9年度咸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6005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咸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800元/月: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700元/月;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00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二、调整程序
各缴存单位要按照要求,正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到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必须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进行核查,被核查单位须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