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邢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最低标准是多少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全国各地最近都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邢台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是如何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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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进行了调整,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060元,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自7月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政策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住建部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核定贷款额度新政策与旧政策差别在于,旧政策为借款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的50%,新政策将此规定修订为借款人月还款额(月还款本金+月还款利息)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的50%。

邢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方法

1.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本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2.邢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邢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河北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整取到“10元”。

3.行政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执行新基数,企业于每年7月1日执行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行政事业单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存年度;企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缴存年度。

4.缴存单位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抽查单位工资表。

5.灵活就业人员每年7月份可申请调整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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