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全年实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本人根据2019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由自主缴存者自行确定。
三、月缴存额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1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9272元),确定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78元,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2元,下限为395元;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按85元执行。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