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呼和浩特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资多少钱?呼和浩特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日前,记者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8月1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那么,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一类标准:

1760元/月 18.6元/小时

一类地区包括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6元;

二类标准:

1660元/月 17.6元/小时

二类地区包括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6元;

三类标准:

1560元/月 16.5元/小时

三类地区包括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5元;

四类标准:

1460元/月 15.5元/小时

四类地区包括 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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