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包头最低工资标准,包头最低工资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这里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2019年包头最低工资多少钱?包头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规定?以下为你介绍关于2019年包头最低工资的相关信息。

一类地区由1640元/月上调为1760元/月,二类地区由1540元/月上调为1660元/月,三类地区由1440元/月上调为1560元/月,四类地区由1340元/月上调为1460元/月。同时还相应上调了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3.3元/小时上调为18.6元/小时,二类地区由12.5元/小时上调为17.6元/小时,三类地区由11.7元/小时上调为16.5元/小时,四类地区由10.9元/小时上调为15.5元/小时。

包头市昆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区为一类地区,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为二类地区。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及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内蒙古各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各区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下辖旗县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

据介绍,一类地区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昆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二类地区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包头市固阳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包头市土右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三类地区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小时。四类地区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我市第13次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7元,然后根据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养老金水平等进行挂钩调整、倾斜调整。7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金开始调整,预计将在8月份调整完毕并补发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而今年也是我市从2005年以来,第13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第13次调整养老金标准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方式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进行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中,按照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照规定施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 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另外,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可按相关文件精神,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水平。

而对退职人员,文件也另有规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预计将在8月份左右调整完毕,届时将为广大退休人员补发调整部分养老金。

29万余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涨

2004年8月,市民刘宏梅从包头明天科技有限公司退休,当年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478.5元,经过12次的调整,2016年,她的养老金达到2440.61元,2017年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她的养老金达到了2589.52元,13年的时间内,她的养老金翻了5番多。

据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包头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618元,2005年为771元,2011年达到1743元,达到2188元,包头市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始终在自治区前列。

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企业待遇科工作人员苏辰寅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市从2005年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至今年已经连续第13年调整,此次调整共涉及我市29.12万退休职工。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旨在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养老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范凤亭介绍说,此次调整总体水平是去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国家确定5.5%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等新形势慎重作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态、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确定的调整幅度。在整个调整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不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水平具体到每一个人,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同步调整

2016年,国家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今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关于201 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30号),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相关工作做出了统一安排。

“从去年开始,我市已经调整过一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是第二次调整,共涉及到市本级16039人,旗县区正在统计当中,目前市本级养老保险金都已经通过自治区人社厅所研发的系统进行调整,青山区也开始使用系统进行调整,其他各旗县区都是手工调整。”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待遇科科长胡秀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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