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务员升级版禁酒令的规定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查纠“四风”,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禁酒令”,多个方面的限制更为严格、细化,并通过各地严格的执纪监督问责落实,得到干部群众的支持。

升级版“禁酒令”对禁酒的要求更严、更细。有的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有的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有的明确工作期间和公务接待中,不仅公家的任何酒水都不能喝,连自带酒水或个人为酒水买单也在禁止之列。

升级版“禁酒令”既是严格禁酒,更是升级了作风上的要求。意在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少一些无所谓的应酬,多一些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少一些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多一些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少一些酒后迷糊昏庸,多一些精气神的提振;少一些人际关系上的复杂应酬,多一些交往上的干净简单。

升级版“禁酒令”,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适应升级版“禁酒令”,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累积寸功、久久为功,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深入好转做出不懈努力。

“杯小乾坤大,壶中日月长。”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历史,自古文人骚客和官员尚酒,与酒结下不解之缘。酒给人们带来愉快、迷醉、痴狂感受的同时,它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庶群自酒,腥闻在上”,饮酒成风,会使社会风气颓废;“酒能败德”,酒被视为对道德、政事特别严重的潜在危害。

正是看到酒对社会风气的危害,以及现实中酒对党风、政风的不良影响,十八大后,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发布后,全国许多地方出台了“禁酒令”,对积习已久的“官场酒文化”动刀。

这期间的“禁酒令”,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和酒后滋事,重在禁止影响党政机关形象的奢侈酒,耽误工作的误事酒,破坏社会风气的宴请酒,暗藏灰色交往的人情酒,损伤身体健康的过量酒。这些“酒”,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腐败问题密切相关,多属于公款消费的违规违纪“酒”。

在大力正风肃纪之下,曾经迎来送往的友情酒,名目繁多的工作酒,大吃大喝的节日酒,逢会必喝的会议酒,层层陪同的接待酒大大地减少了,有的甚至绝迹了。公职人员花在请客吃饭上的费用、时间和精力大为减少,许多人不必再为在哪里吃饭、喝什么酒而绞尽脑汁、大费周章,也不再为酒量不行而有所担心和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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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禁令约束更严更细

据了解,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近期出台的“禁酒令”升级版,体现在对时间场合、饮品种类等多个方面的限制升级。例如,从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扩大到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饮酒;除外事、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饮酒外,其他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从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严格为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或任何酒类。

重庆市沙坪坝区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镇、国企、村(社区)和人民团体中执行“五条禁酒令”。“这些规定一方面对禁酒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便于执行;另一方面,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有利于推动干部作风建设。”沙坪坝区纪委常委杨刚说。

持之以恒培育新风

新疆出台禁止饮酒的规定后,自治区纪委在监督执纪的同时,注意了解社会各界的反响。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李浩军说,干部和群众为“禁酒令”叫好,“禁酒令”不仅给干部松了绑,也让民营企业减了负,带动了社会风气改善。

“不喝酒也能招好商”在辽宁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渐成共识。沈阳市于洪区副区长郭忠孝坦言,“‘在酒桌上增进情感’是虚的,关键政府要依法依规办事、让合同落地。”

对于地方出台升级版“禁酒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程文浩认为,公务活动禁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出台禁令只是第一步;但只要咬紧牙关坚持下去,必然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形成新的风尚。

执纪加码追责领导

从各地反馈来看,公款吃喝基本绝迹,但“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并未绝迹。公务活动不敢喝,在个人聚会上喝得面红耳赤;中午不敢顶风喝,就在晚餐、宵夜时“补上”。

针对这些问题,各地更是在监督执行力度上加码。

今年3月,北京市延庆区委、区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公职人员下“禁酒令”。“过去之所以酒难禁,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延庆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赵春生表示,此次出台的“禁酒令”最大特点在于有了明确的罚则,同时强化了领导责任,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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